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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GJ201809 -
成交时间
地块编号
土地性质
区域
地块位置
2018-07-02 GJ201809 综合用地 七星 雁山区地块位于大埠乡、桂阳公路以东、小水河以西、园博大道以南;七星和平片区地块位于环城南一路以南,漓江以东
容积率 成交面积 楼面价 成交价
成交单位
0.00 662624.41平方米 792.81元/㎡ 55000.00万元 桂林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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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为GJ201809、GJ201810。地块资料显示,两宗地块土地用途为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其中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0年;旅游地产用地70年。


两宗地块位置为:雁山区地块位于大埠乡、桂阳公路以东、小水河以西、园博大道以南;七星和平片区地块位于环城南一路以南,漓江以东。


从地块区域、地块类型、地块用途和性质等方面来看,让人不得不回顾前两年七星区、雁山区曾经出让的几宗地块。


2017年,分布在七星区和雁山区的GJ201601、GJ201602两宗旅游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于2017年1月25日出让,由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以起始价36050万元、35000万元竞得,成交价合计高达7.105亿元。当时,两宗地块占地面积合计989344㎡,折合约1484亩,将用于桂林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建设用地。【详情



2016年,5月13日,桂林跨越七星、雁山两大城区的LG201601地块成功出让,以起始价5亿元由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规划为旅游设施用地和旅游地产用地,是今年桂林出让的面积最大、总价最高的地块,将用于开发桂林万达文化旅游城项目。详情


5月31,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布出让的GJ201809、GJ201810两宗地块,同样是覆盖七星区和雁山区,土地性质及用途也颇为相似。



宗地编号:

GJ201809

宗地面积:

662624.41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大埠乡、桂阳公路以东、小水河以西、园博大道以南

出让年限:

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0年;旅游地产用地70年

容积率:

见备注

建筑密度(%):

见备注

绿地率(%):

见备注

建筑限高:

见备注

土地用途:

旅游商业服务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



保证金:

55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起始价:

55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6月20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8年 7月2 日10时00分

备注:

1、资(金)信证明不少于55000万元。

2、该宗地按规划编号为:A1-4-2、A1-5-3b、A1-6-2、N4-2b、N5-2c、

N6-2b、N7-b、N8-1b、N8-2b、N10-1地块,

其中A1-4-2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娱乐康体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78736平方米,容积率≤0.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4米(局部50米);A1-5-3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旅馆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64031平方米,容积率≤0.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控制高度≤28米(局部40米);A1-6-2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设施用地(商业用地),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4872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18米;N4-2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5708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50米;N5-2c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1277平方米,容积率﹤3.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主体≤45米,局部≤50米;N6-2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462平方米,容积率﹤2.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24米;N7-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9809平方米,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主体≤30米、局部≤40米;N8-1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37661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主体≤40米,局部≤45米;N8-2b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2461平方米,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主体≤40米,局部≤45米;N10-1地块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为旅游地产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30%),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46562平方米,容积率<2.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控制高度主体≤45米,局部≤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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