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时间 |
地块编号 |
土地性质 | 区域 |
地块位置 |
|---|---|---|---|---|
| 2020-09-23 | HW02- 04-03 | 工业用地 | 临桂 | 桂林经开区秧塘园十六路南侧、电子一路北侧 |
| 容积率 | 成交面积 | 楼面价 | 成交价 | 成交单位 |
|---|---|---|---|---|
| 0.00 | 66572.90平方米 | 332.97元/㎡ | 2660.00万元 | 桂林经开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HW02-04-03号宗地出让要求:
1.根据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该地块产业用途规划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竞买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电气机械及器材(含机电产品)的生产或销售,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2.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成交时转为土地出让金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全部出让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成交时转为出让金部分),余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半年内付清并缴纳相应价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应在确定竞得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未竞得人。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交地后3个月内开(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竞得人不按时开、竣工建设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项目实施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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