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时间 |
地块编号 |
土地性质 | 区域 |
地块位置 |
|---|---|---|---|---|
| 2022-01-17 | 〔2021〕15号-2 | 住宅用地 | 灵川 | 九屋镇青狮潭小学东面(原青狮潭旅游办事处) |
| 容积率 | 成交面积 | 楼面价 | 成交价 | 成交单位 |
|---|---|---|---|---|
| 2.00 | 7781.09平方米 | 379.12元/㎡ | 590.00万元 | 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月17日,位于九屋镇青狮潭小学东面(原青狮潭旅游办事处)一宗占地面积为7781.09㎡的居住用地成交!受让单位是: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块出让前分析预测与出让公告〔2021〕15号-2地块位置在九屋镇青狮潭小学东面(原青狮潭旅游办事处),土地面积7781.09平方米(约11.67亩);同样的,该地块规划也是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11)(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
灵自然告字〔2021〕15号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2021〕15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九屋镇青狮潭小学东面(原青狮潭旅游办事处); 土地面积:7781.09平方米;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用地分类代号B11)(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 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0; 建筑密度:不大于32%; 绿地率:不小于30%; 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21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590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95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590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28-2#A3地块1884.2平方米及九屋镇青狮潭小学东面7781.09平方米土地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竞买人在桂林市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3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3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月14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至2022年1月17日上午10时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二)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小唐、小阳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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