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时间 |
地块编号 |
土地性质 | 区域 |
地块位置 |
|---|---|---|---|---|
| 2024-01-30 | J-01-06#A | 工业用地 | 灵川 | 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道光村以北、道光河以东 |
| 容积率 | 成交面积 | 楼面价 | 成交价 | 成交单位 |
|---|---|---|---|---|
| 2.00 | 46666.56平方米 | 0.00万元 |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灵自然告字〔2023〕19号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控性制指标要求
(一)土地位置: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贵广高铁联络线以西道光村东侧;地号:R-01-01#A;土地面积13333.4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R):1.0≤R≤2.0;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24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2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6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720万元的资信证明。
(二)土地位置: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道光村以北、道光河以东;地号:J-01-06#A;土地面积46666.56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R):1.1≤R≤2.0;绿地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6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290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645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3290万元的资信证明。
(三)土地位置: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道光路以东、八里四路西延线以北;地号:R-01-01#B;土地面积5575.24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R):0.8≤R≤1.8;绿地率:不大于20%;建筑系数:不小于4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36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5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01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1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301万元的资信证明。
(四)土地位置:灵川县灵川镇桂建路4号,地号1#;土地面积4263.51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大于0.5%且不大于10%);容积率(R):1.0<R≤5.34;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用地4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62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11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622万元的资信证明。
(五)土地位置:灵川县灵川镇桂建路4号,地号2#;土地面积11393.9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大于0.5%且不大于10%);容积率(R):1.0<R≤5.34;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用地4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166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31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1662万元的资信证明。
(六)土地位置:灵川县灵川镇桂建路4号,地号5#;土地面积3726.32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大于0.5%且不大于10%);容积率(R):1.0<R≤5.34;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用地4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543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72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543万元的资信证明。
(七)土地位置:灵川县灵川镇桂建路4号,地号6#;土地面积4913.36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大于0.5%且不大于10%);容积率(R):1.0<R≤5.34;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用地4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16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8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716万元的资信证明。
(八)土地位置:灵川县灵川镇桂建路4号,地号7#;土地面积5456.73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大于0.5%且不大于10%);容积率(R):1.0<R≤5.34;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控制高度:不大于100米;其他规划条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用地40年;挂牌起始价:人民币79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98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不低于人民币795万元的资信证明
上述土地地号为R-01-01#A、R-01-01#B、J-01-06#A的3宗土地按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相关控制指标为: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产出强度≥5505万元/公顷,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按《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的通知》(市发改环资〔2023〕31号)文件执行;其中R-01-01#A地块亩均税收≥10万元/亩,J-01-06#A地块亩均税收≥10.71万元/亩,R-01-01#B地块亩均税收≥20万元/亩。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竞买人在桂林市境内无闲置土地、无拖欠土地价款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9日,到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月30日下午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挂牌时间:2024年1月18日上午8时至2024年1月31日上午10时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揭牌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2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按“标准地”出让的土地,土地竞得人须与桂林高铁经济产业园项目指挥部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
(二) 以见报日为公告起始日。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本次挂牌文件为准。
(三)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73-6861773 联系人:灵川县土地储备中心
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服务热线
0773-2889282
(周一至周五,0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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